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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州监察局、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令 [打印本页]

作者: sunfull    时间: 2013-7-3 15:04
标题: 州监察局、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令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挠学生报名参加中考。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篡改、隐瞒、迟报、虚报学生中考成绩(含地生、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考录取结束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组织学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录取学生。

  5.任何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活动。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考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

  7.各初中学校要尽力为学生做好报考学校信息咨询工作,正确引导学生,不得恶意封锁报考信息。

  8.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生”招生比例。

  9.各高中学校要公平对待每位考生,不得以减免学费或提供高额奖金等方式诱导高分学生。

  10.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有关中考排名或其他成绩评价信息。

作者: 我当妈咪    时间: 2013-7-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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