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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汉读的大学,毕业几年了户口还在学校,没迁入武汉市。读罢贵报《未及时签劳动合同成“拦路虎”》的报道,很想知道像我们这些毕业超过‘两年择业期’的学生,还可将户口转入武汉吗?”昨天,几位在汉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来电询问。 据几位大学毕业生介绍,他们毕业后便在武汉找到了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单位一直未能与他们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由此错过了“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在武汉找到工作,便可凭劳动协议等相关资料,将户口迁入武汉用人单位或亲友家中”的政策。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武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户籍在院校学生集体户或托管在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不受两年择业期限制,户籍可以迁入武汉。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凭《毕业证》、《结婚证》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2、其父母已从原籍迁入本市的,凭《毕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入其父母户口所在地;3、被招录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凭《毕业证》、招录文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可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或亲朋好友家中落户;4、武汉地区高校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本人在汉购买了住房(不限住房面积大小)的,凭《毕业证》、《学位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往房屋产权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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