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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伢在超市内玩耍撞到玻璃受伤,家长以玻璃上未贴提示语向商家索赔,而商家却认为家长疏忽大意才是主因,一场小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昨日,记者获悉,小孩家长已决定采取法律途径向商家索赔。 12月7日,家住硚口的张女士带着5岁的小孙子到一家大超市购物。正逢周六人多拥挤,张女士在甜点专区购物时,只听“嘭”的一声,转眼便见孙子倒在地上嚎啕大哭。原来,小伢在超市里跑来跑去一个没注意,直接撞到了专区的玻璃门上,担惊受怕的张女士赶忙将孙子送去医院,经诊断为鼻梁骨骨折。 事后,张女士发现,当时超市的玻璃门上没有贴类似于“小心玻璃”的提醒字样,于是以此为由要求超市为事故负责,超市经理则指责张女士当时的疏忽大意,并以“老板不在武汉”为由拒绝赔偿。“就算写了,5岁的小孩子也不见得识字啊。”值班经理向记者叫屈。 律师点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宋飞帅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超市作为进行经营活动的法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女士家人可以向超市主张损害赔偿。眼下元旦将至,市民在超市购物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如不幸发生类似事件,要及时拍照做好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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