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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择校] 教育部: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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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20:1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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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一年,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国家人才选拔、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细化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正和谐的招生工作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六公开”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明确信息公开主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录取政策,招生计划执行和调整情况,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录取结果,以及征集志愿的条件和办法、申诉渠道等信息。同时要特别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公布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信访咨询的部门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积极回应考生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考生和家长(微博)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耐心解惑,及时反馈,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努力营造公正和谐的招生录取氛围。
  
  二、严格招生管理,规范开展录取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对计划调整、志愿填报、档案投放、拟录取名单确定和录取审核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国家招生政策执行不走样。省级招办要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审核管理,逐一审查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学校资格、考生资格、学校录取标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我部汇总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我部备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等学校调整计划应优先向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并严格调整计划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考(微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须与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认真核对,严防考生相关资格弄虚作假。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相互理解,加强协作,及时妥善处理分歧,共同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录取信息安全
  
  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克服任何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志愿填报系统、网上录取系统、招生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管理工作规定,强化对关键工作岗位的监督,加强网上录取设施和条件保障,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各省级招办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制订本地区网上录取安全工作方案,在录取开始前完成对属地高等学校的录取培训和演练。要做好网上录取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确保准确无误。要在有关专业机构的支持下,定期对录取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和数据校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检测平台”(网址为http://nhcc.edu.cn)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及时调整安全设置,防止木马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阶段性保密信息以及未获信息权属部门发布许可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录取工作开始后至新生入学报到前,各高等学校要定时对招生网站发布数据进行校验,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一旦发现不法分子攻击招生系统和数据库、窃取或篡改招生数据等行为,要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查处。对于非法获取甚至贩卖高考考生信息的,按属地原则,由各省级招办负责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追查到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2〕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同时,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或招生工作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规招生的高等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相应特殊类型招生资格、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各省级招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高考加分等相关投档录取资格的审查,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改革试点,切实做好专项招生工作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和举办试点学院的各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在确保公平公正和考生参加高考的基础上,着力于选拔培养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与有关省级招办的沟通协调,严格自律,按照经我部备案的专业范围、招生规模、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各省级招办要在考生成绩确认、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和免费师范生计划,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计划公布、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工作。各有关省级招办要切实加强对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核,加强专项计划考生录取结果的公示,切实把惠及贫困地区考生的好事、支持基层医疗行业和教育事业人才建设的好事办好办实。
  
  六、强化舆论正面导向,优化考生各项服务
  
  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把握好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宣传的时机、内容和方式,加强招生先进典型和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和服务作用。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录取热点问题,对影响招生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实报道,一经发现,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正面予以澄清。要加强网络有害信息监测,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及时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及时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高等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等新生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管理、信息管理等,仍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相关要求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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