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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职学校学生先后收到一份“新年大礼”: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中职学校免学费的范围、免费标准、免费资金来源以及对已收学费的退费安排,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目前我省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70余万人,其中约有70万学生将从这项新规中获益。实施免学费的中职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地级以上远城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享受免学费资助,其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全省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头两年由财政按比例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适当补助学校。
通知还要求各中职学校做好已缴纳2012年秋季学费、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退费工作。
接到通知,武汉铁路桥梁技工学校副校长李舒桃表示,免学费体现了国家对中职教育的重视,学生将成为最大获益者,同时将极大地鼓舞中职学校教职员工,更加尽心尽力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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