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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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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7:2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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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4),英文名称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898年,校园占地面积7425亩,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专业实验室,10个国家级研发中心,50个本科专业,8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高层次专家培养高学历留学生”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人,美国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艺术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保送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学校招生方案和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属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它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四)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六)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七)学校不设分数级差。
(八)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九)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十)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8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者,免除该生四年学费;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30分以上者,以及艺术特长生,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特困生自强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等(最高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助学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困难补助:包含临时困难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学生住院补助、路费补助和集中特困补助等多项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了一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00—600元的报酬。
6.减免学费: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hzau.edu.cn,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280707,传真:027-87395964,E-mail:hnzs@mail.hza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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