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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黄冈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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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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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黄冈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黄冈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514
法人代表:程水源
二、学校地理位置:黄冈师范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黄州,位于东坡赤壁山麓、鄂黄长江大桥之畔,西接武汉,东连九江,京九线、沪蓉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6国道、长江黄金水道贯穿全境,交通便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招生范围:2008年黄冈师范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区)的招生公告。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不包括湖北美术类考生和新疆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湖北考生,美术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学校的要求。新疆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新疆联考成绩,但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学校的要求;新疆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我校认可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本科专业成绩。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4、我校认定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
八、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情况。
十、奖学金:
奖学金:设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可达我校学生总人数的40%。其中,最高奖学金额度可达8000元/年/生。
十一、助学方式:
1、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办理助学贷款。
2、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我校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基金:①设有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基金;②黄冈师范学院阳光助学基金(电信爱心助学、移动爱心助学、联通爱心助学以及社会企事业和社会名流助学等);③黄冈师范学院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基金;④黄冈师范学院创新杯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资助。
十二、报到注册: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因事因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科技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电    话:071-8616617  0713-8621600    联 系 人:伍明星
传    真:0713-8662677                 邮政编码:438000
电子邮件:zhaoban @hgnc.net
网    址:http//www.hgn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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