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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体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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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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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一条:武汉体育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院校,2001年9月改制为中央与湖北省政府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武汉体育学院代码:10522;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0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模特表演、武术表演)专业、舞蹈学、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专业、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广告学(体育广告经营与策划)、广播电视编导、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12年招生计划2580名。
        第四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12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拟定如下:
        表演专业:10350元/学年;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舞蹈学:9000元/学年;
        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5200元/学年;
        社会体育、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英语、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专业:4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五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我校招收的20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条款。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另作如下要求:转氨酶异常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八条:凡报考我校单独提前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确定的文化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分专项以文化和体育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的考生中,按各省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湖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广告学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后,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70%。体育舞蹈方向原则上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湖北省艺术类专业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装备工程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九、第十、第十一条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项规定和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要求的投档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各种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已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贫困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我校设有专款用于勤工助学,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电话:(027)87190168   学校网址:http://www.wip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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