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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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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08:5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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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2009年招生章程
一、概况
1、学校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普通专科
4、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01号
6、邮政编码:434020
7、联系部门: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8、联系电话:0716-8023541,8023542,8023600
9、传真:0716-8023500,8023504
10、网址:http://www.hbzyy.org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现开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护理、助产、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等十三个专业,学制三年。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和口腔医学专业招收理科生外,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三、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进行。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
五、招收男女比例要求
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填报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报考我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以及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学费:人民币4000元/学年
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20%。
九、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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