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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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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4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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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狮南路306号     邮编:430070 (老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中洲岛     邮编:430202(新校区)
三、办学层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院概况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湖北省水利水电学校。学院还是水利部行业定点培训中心和湖北水利水电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为全国及湖北省重要的水利水电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政府、省水利厅、省教育厅十分重视学院的建设工作,自九十年代以来,学院建设一直被列为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校园占地面积641.91亩,总建筑面积16.38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体育场所等各类设施齐全。有实验室、实习场所52个,并在全省各地设有专业实习基地20余处。
学院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形势,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水利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商贸管理系、继续教育部等系部。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范齐全,开设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脑艺术设计等28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在校生近8000人。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
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以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学院提供教学服务。
3.男女比例: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
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后续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新生到校报到后,对所录取的专业不满意者,还可免费进行一次专业调整。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联考,且考试成绩合格。
七、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艺术类专业5200元/年,其他各专业4000元/年。
八、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九、奖学金、贷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贷
学金将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378147、87378019、87378402、87378403
传    真:027-87378079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狮南路306号
E-mail地址:hb__1128@yahoo.com.cn
院校网址:www.hbsy.cn
全国统一招生代码:1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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