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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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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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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是武汉科技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240。学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理、工、文、经、管、艺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录取规则:学校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由于教学条件原因,我院目前暂只开设英语教学。
2、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院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
4、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录取进下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湖北省考生按湖北省招办制订的录取原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按照当地的招生政策执行。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成绩优异者,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录取。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我院学费、住宿费、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9、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由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wuse.edu.cn    E—mail: zjc@wu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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