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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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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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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陈伯山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
邮政编码:435003
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
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1850人,其中本科1040人,专科810人。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10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排序录取。
6、我院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排序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优先录取。
7、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8、我院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文凭与学位: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以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10年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9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元/人)、考研与资教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714-3955417,3643102, 13872095690
传 真:0714-6589732
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
E-Mail:hbnuwlxy@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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