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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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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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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265
院校属性: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参照各省要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2、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受限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对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一视同仁。
3、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4、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我院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
5、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按政策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我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学生入校可申请调整专业(艺术、体育类除外),不
收取专业调剂费。
收费标准:新生收费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奖学措施: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勤工俭学制度;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等。
学历文凭:通过普招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715-8259788、13451119819、8259819(传真)
2、电子信箱:xjzb-9788@vip.163.com
3、学院网址:http://www..xnvtc.edu.cn
4、校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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