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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首钢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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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1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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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04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录取规则: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年招生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学院招生不设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体检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教育部规定的媒体上和我院网页上公布。
收费标准:产品造型设计7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人,女生900元/学年·人。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
奖学金: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200元/学年·人,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600元/学年·人,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单项奖学金按所获得成绩的级别每次奖励金额为100至3000元。
贷学金: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规定,每学年对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核,送交银行审核批准后,在不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况下,确定具体贷款学生人数。贷款学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
助学金: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申请时需提交乡、镇以上(含乡、镇一级)政府机关年度内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核确认的特困学生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教科研协助、服务、劳动三类,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取酬。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10—59805806 59805809 59805808 传真:010---59805903
学院主页:http://WWW.s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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