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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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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4:3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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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67)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二、2009年招生计划:
    我院2009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考生200人,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四个专业。
三、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凡省里未组织专业统考的或统考中未涉及的专业,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在录取时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及其它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成绩。
    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报名、考试时间以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日期为准,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科目进行。
四、录取原则:
    文化合格线按照考生所在省制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文化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五、学费标准:
    学费:每生12000元/年            住宿费:每生750元/年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561657 (兼传真)  010-67572221转2014
    E-mail:   bxzsb@yahoo.com.cn
    网    址:www.bjxx.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邮政编码:100068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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