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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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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09:1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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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2484
五、              学校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0多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6000多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中心功能区---塘沽。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 800-1200元/生.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各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各专业录取可以不受人数指标限制(艺术类除外)。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省、市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11年如有变化以新文件为准)。报考我院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为A,听力考试合格。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商务日语专业开设日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到4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   022-25215086(应用语言系)
022-25215084(经济管理系)   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   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    022-25215007(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40(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041(学生处)       022-25215112(财务处)
E-mail:tjbpizsb@163.com、zsb@tjbpi.com.cn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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