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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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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0:0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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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曾被国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评定为优秀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办学方针,坚持“强化内涵增实力,特色发展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
地理位置独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拥有意式风情区、大悲院、望海楼、梁启超饮冰室、曹禺故居、觉悟社等丰富人文资源的中心市区内,位于天津火车站与天津北站之间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海河文化浸润深厚。学院东邻天津机场和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可直达滨海新区,北接北辰生态园区。与外环线的“海河教育园区”遥相呼应。
实训条件先进--学院教学设施优良,拥有包含仓储配送、自动识别技术、商贸物流、物流信息技术、条码技术应用、ERP财务信息等12个性能一流实训室的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学院建有自动控制实训楼,包含智能化楼宇工程、数控维修、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机械设计、PLC、网络控制、机器人创新、数码产品维修、计算机组装与维护等21个实训室;拥有功能齐全的社区管理实训中心、酒店管理实训中心,以及设备高端的动漫实训中心。各实训室设备先进,理实一体,满足了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条件要求。
素质培养全面--学院以“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技能大赛”、“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 等为平台使学生提升自我,超越自我。 “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是考入我院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活动旨在通过课堂教学、实训实践和文化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修儒雅礼仪、书优美汉字、讲标准普通话、练计算机技能”。学生以修学分形式参加各类活动,并通过各项考核,以促进学生素养,促进其形成具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特色的学生风貌。
职业技能卓越——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全国大学生经营管理沙盘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全国高校条码知识竞赛”等技能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学院也多次获各类大赛优秀组织奖。近几年来学院在天津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有近百人获奖,多名一等奖获得者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可通过高职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在学期间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本科学习,在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同时,还可以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生也可以通过成人高考、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升入本科学习;学生在学期间还可以考取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奖、助体系完备--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1200-25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多项校级奖学金、助学金:200-2000元。
校企合作密切--学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双证书”、“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已与天津市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并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37个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学生在校期间即获得了适应市场需要的就业能力。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一汽丰田天津分公司、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讯有限公司、联通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旅游局、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就业合作关系。近年来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纪检院长、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1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个别省份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明确规定的或有其它情况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个别专业的专业课上课主要地点,按学院课程设置统一安排在相应的校区。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csxy.cn        E-mail: cszyxy@163.com
电话: 022-26473167、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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