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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2014届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省普高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规模之比达到6:4,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昨公布《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专项督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超计划招生的省示范高中,将取消示范称号。
《方案》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必须依据初中毕业生实有人数,按照“普职比”6:4拟定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规模,并按照该比例组织招生。
根据《方案》,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如未达到6:4比例要求,将不得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未实现“普职比”6:4比例要求的市、州,将按比例调减下年度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对跨市州、超范围、超计划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取消示范称号,不享受相应的招生、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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