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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生活] 校园伪“民主投票”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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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0:5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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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豪是洛阳市第十二中初一(1)班学生,今年4月26日,该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教课还是不教,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投票结果是8名学生选了老师,剩下的全投了豪豪,他只好退学。(7月5日央视网)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伪民主”绝对是个坏东西。由于从未接受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启蒙,某些教师对民主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为发动学生举个手,投个票,就是履行了民主,殊不知,这不是民主,而是“伪民主”,其危害轻则剥夺学生的就学权,重则能致人死命。
  有例为证。案发学校,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案发时间,2010年4月6日;案由,该校初一学生雷梦佳,与其他班一个女同学打架。在决定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班主任采取了民投方式。表决结果是,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班主任让其母亲把孩子领走。雷梦佳一时想不开,于第二天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投渠自尽。(2010年4月26日《东方今报》)
  两案有颇多“异曲同工”之处,择其要者有:
  其一,撇开公平讲民主。民主理论的基本核心是什么?即建立在人权基础上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换句话说,公正、公平乃是民主的基石。撇开公正、公平,就没民主可言。就豪豪案来说,作为备选项的教师和学生,本就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教师是强者,学生是弱者,起点不公平,未经选举,谁输谁赢早已注定。再说雷梦佳案,虽然教师没把自己作为备选项,但以其处于教师的强势地位诱导学生投不利于雷梦佳票的意图明摆着,学生能不听老师的暗示吗?
  其二,误把投票当民主。很多时候,民主需要靠票选来实现,但票选并不能适用于所有领域。譬如在决定豪豪退学的问题上,教师之所以选择票选,是基于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基本的民主原则,如果多数学生投赞成票(让豪豪退学),则豪豪无话可说,因为这是由多数人的民意决定的,同时,教师也可推卸劝退学生的责任。这种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换取多数人利益的所谓民主做法常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但事实证明它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其最大的不合理就在于经常造成“多数人暴政”。在推行校园民主时,尤其要警惕在教师操纵下的票选往往会演变成“多数人暴政”,伤害个别学生的权益。
  其三,只讲民意不讲法意。一些教师错误地将民意看得高于一切,认为票选代表的民意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殊不知,民主再好,民意再强大,也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豪豪和雷梦佳都是初中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们的求学权。老师们切记,违法的民主不是真民主,而是“伪民主”,切不可任意运用。
  最后,我要把麦迪逊在《联邦党人》第五十一篇中说过的话转引在这里,告诫所有的老师和学生:“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如果大部分成员联合起来,那么少数群体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一对民主真义的阐述值得汲取。做教师的不能太迷信民意表决,更不能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奉为不二法则,在涉及学生权益的问题上切不可实行“民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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