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6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城生活] 夫妻没拿证 亡夫82万遗产怎么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09:0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直到昨日,瘦弱的39岁巴东妇女刘芬(化名),依然租住在外。3个月来,因丈夫王某在矿上因故死亡后的82万元赔偿金分配问题,她与王某的家人产生分歧,随后搬出住了近6年的家。
  5年前,刘芬与王某结婚,按农村习俗摆了酒,但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按照婚姻法规定,刘芬与王某不是合法夫妻,不具备继承权。至于82万元赔偿金该如何分配,目前陷入了僵局。
  82万元赔偿金引发纠纷
  2007年初,巴东县官渡口镇村民王某与刘芬结婚,在村里大摆宴席,并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刘芬曾离过婚,还带来一个女儿。5年来,没有人对王某、刘芬两人的夫妻关系产生过疑问,直到王某在煤矿出事。
  2012年2月,王某到宜昌市远安县阳坡煤矿打工。5月29日,他在矿上因故死亡。当日,煤矿方面将此消息通知了刘芬。
  随即,悲痛中的刘芬请村主任及王某的一个堂兄,一起包车前往远安县事发煤矿。5月30日,煤矿方面按协议支付赔偿款及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2万元。刘芬领走赔偿款,此后一直由她保管。
  刘芬等人带着王某的遗体赶回村里,办理后事。但王某尚未下葬,王某的家人与刘芬就82万元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刘芬一度病倒入院治疗。
  6月底,因为女儿考上了高中,刘芬在女儿高中所在地租了一间房子,与女儿合住,没有再回村里。
  户籍民警承认工作有疏忽
  与刘芬发生纠纷,王某家人请来了律师,律师调查发现,曾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多年的王某和刘芬,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2012年6月4日,巴东县民政局出具了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证明称,直到王某在煤矿遇难之前,他并没有与任何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刘芬在和阳坡煤矿签订《赔偿协议书》和领取补偿款时,持有的户口本上却证明刘芬与王某为夫妻关系。
  刘芬说,2007年,她和王某在村里“过了客”,办了结婚仪式,亲戚朋友都是证人。2009年,她找到村主任拿到了一纸证明,证实她与王某为夫妻关系。刘芬随后持证明到官渡口镇派出所,将户口迁入王家。户口本上,王某是户主,刘芬与户主为夫妻关系。
  时任巴东县公安局官渡口镇派出所长陈爱平说,当地农村男女,没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就在村里举行个仪式“结婚”的事并不少见。村干部在为刘芬出具证明时没有摸清情况,办理户籍的民警工作上也有疏失,才出现户口本上两人为夫妻关系,但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的矛盾情况。
  目前,这笔82万元的遗产该如何分配,巴东县警方仍在刘芬和王某的家人之间进行协调。
  律师说法
  遗产分配要兼顾情理法
  律师宋卫国表示,王某和刘芬按当地民间习俗举行仪式,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但在法律层面,两人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关系。目前,只有在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婚姻登记,领到的结婚证才是夫妻双方合法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宋卫国称,刘芬持户口簿与煤矿签订赔偿协议、并领取赔偿款的举动并无不妥,但是,在王某遗产继承方面,则需按继承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熊敏瑞表示,我国将认定婚姻的职能单一地赋予给民政部门,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刘芬与王某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刘芬也不具备合法继承权。从情理上,刘芬与王某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且王某生前与王某家人并未反对,刘芬是否该获得一定补偿,值得探讨。熊敏瑞建议,刘芬与王某的家人协商解决。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2-28 03:34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