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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小学三年级学生结婚又离婚 不可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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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2:5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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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某小学两名三年级的男女同学,因“彼此关系要好”而决定结为“夫妻”,并自制了一张画有双方头像和写着姓名的“结婚证”。可是好景不长,一周后,两人因为闹矛盾而选择“离婚”,并严格遵照形式,不忘另外制作了一张“离婚证”。  哈哈,貌似有点意思,似乎的确好玩!
  面对小学三年级学生自制结婚证“结婚”,轻描淡写的“好玩”或者“幼稚”,甚至不当回事的一阵“哈哈”,显然都该是一个成年的观察者,理应表达的认知全部。即便没有婚嫁经验,或者尚未为人之父母,对此般“娃娃婚姻”的存续与否固然不必惊慌,但也绝不能漠然不见话说直接点,小学三年级学生将自制“结婚证”“离婚证”扯到了教室和课堂,无论家长或学校,现行教材以及教育模式,是否都应与足够的重视或反思?!
  小孩“玩家家”当然不足为奇通常能令成人心生美好回忆的所谓“两小无猜”,大多也就是幼童时期在“玩家家”当中,谁是谁的“老公”或“媳妇”当然,成人宽容地将幼童“玩家家”视为游戏或笑谈,都还应该是在幼童对现实法律意义中的婚姻本身,缺乏认知的基础之上。而如今两位三年级的男女小学生,能够自制“结婚证”或“离婚证”表述他们的“婚姻”关系,这足以说明现实社会的“婚姻”形式,已在他们心理上形成深浅不一的认知印迹;而他们对法治概念中的“婚姻”认知,无疑却还是白纸一张!
  正如专家所言,对待尚是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这样“婚姻模仿”,无疑需要给予正确引导。公众或许要问谁来引导?显然首先责无旁贷的是孩子父母及学校教师。联想报道中说,这对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引人注目的不只是自制“结婚证”、“离婚证”,而还有“40名班级同学的见证”、“公开宣称结为夫妻”、“在班级里出双入对”……此情此景,不禁令人为其父母心生一丝担忧:幸亏他们的“婚姻”存续期短,若是再有“过界”行为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不知父母将对孩子作何交代?更为其教师或学校多出几分尴尬:几乎成天在眼皮子底下的孩子,闹出了这么大动静,如果是称职的班主任老师、谁能腆着脸皮“毫不知情”?!
  不想对孩子父母或老师过多的责怪因为就这个事情而言,最令人担心的应该还是孩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既然明白男女之间“互生好感就可以结婚”、“闹矛盾就可以离婚”,那他们就可以知道当下的自己是不是可以“结婚”或“离婚”;而作为培养、监护他们的人们,似乎更应该让他们明白,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不是“互生好感”或“闹了矛盾”那么冲动而容易,更不能自己画上头像、自制“结婚证”“离婚证”那么轻率而简单!
  围绕认知逐渐早熟的孩子们,如果某些思维或措施还不能稍微超前或周全点,自认为称职且身智健全、担当负责的“成年人”,是否就有些“呆滞”或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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