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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择校] 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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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0:5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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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2013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自主选拔,进行自主选拔的专业分为特色工科类和经管社科类(具体专业见附件)。学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重点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有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不可兼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特色工科类(限招理科考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在我校进行选拔的专业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4、对本类别某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培养潜质和动手能力,获得重点中学校长推荐。
  (二)经管社科类(兼招文理科考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英语或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3、公开发表调查报告、文学作品,或在经管社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等;
  4、对本类别某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获得重点中学校长推荐。
  四、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类别,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和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元月8日。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2013年元月12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确认结果。报名材料不全或2013年元月12日后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申请学生本人书写的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及爱好、对我校自主选拔学科或专业的认知等。
  (3)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笔试报到时携带原件并进行查验)。
  (4)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校长的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格式可参考附件)。
  五、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3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3年3月3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考核内容包括笔试以及特殊专长考评。笔试科目为数学、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能力测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知识掌握能力等。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经过核实的考生材料进行特殊专长考评,给出成绩,满分为20分。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划定资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六、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特色工科类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特色工科类自主选拔专业,经管社科类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经管社科类自主选拔专业。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九、其它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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