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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应该说,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给广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子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国家为各行各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从而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建立,特别需要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保证每一个获奖者都名符其实。毋庸讳言,在巨额奖学金的利益面前,弄虚作假和故意打压等卑劣做法一定会有。比如,如果优秀的研究生因为没有给导师完成好任务,而埋首于自己的学习与研究,那么就会有导师故意不让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而推荐那些不是最优秀的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类似的问题,尤其需要规章制度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我们看到,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这一通知中,第五章是“评审程序”,并用5条具体做出规定。比如,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但是,这一通知中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却没有对弄虚作假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惩处做出规定。而众所周知,没有惩罚和问责,也就是无法杜绝弄虚作假。
毫无疑问,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的确是一件大大的好事。但要把这个好事实施好,还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申诉、仲裁与惩罚机制。不然,就会让一些人有可乘之机,把国家的奖学金中饱私囊。故此,笔者希望财政部和教育部能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堵住漏洞,真正造福于“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胡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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