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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章程(摘要)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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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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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章程(摘要)2009年
院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工为主、工管结合、经、理、法、文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特点 学校立足湖北,面向行业,依托东风公司大工程背景,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发展比较优势,强化办学特色,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工程创新意识强、面向生产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汽车产业发展服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口吃、有影响外语学习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者;为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3、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诚信档案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
5、学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循院校“志愿优先”和专业“分数级差2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在江苏省招生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6、学校对教育部规定的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
7、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或联考且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8、学校对湖北省规定区域性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根据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学校录取十堰地区(含神农架林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学校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50%。
9、学校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其它
1、新生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3、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4、联系电话:0719-8238223、8207550、6966958、6966959,传真:0719-8261974,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邮政编码:442002,网址:http://www.huat.edu.cn,E-mail:zsb@huat.edu.cn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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