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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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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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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院校代码:11334
湖北省招生代码:7180。(其他各省代码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全国统招、普通高职、专科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制造业为主、服务类为辅、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学院走过了30余年的高等教育历程,积累了丰富的高职教育经验,是湖北省最早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艺术设计系是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最早的系之一,现有教职工28人,其中专任教师25人,教授4人,副教授5人,讲师10人,另聘请有1名楚天(省级)技能名师、9名全国知名教授担任客座教授、12名在实践环节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担任实训教师,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同时,引进国外职业技术教育先进经验,结合国家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定位,在教育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其中,艺术设计专业为湖北省重点专业、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艺术设计实训基地获中央财政立项支持,师资队伍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荣膺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家居空间设计》被评为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和设计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各类大型展览中90多人次获奖,近百件作品被收入国内外学术性较高的大型画册,多次应邀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学生作品也在各级比赛中屡获大奖,学生张志栋作品《手拉手》获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海报设计大赛唯一金奖;毕业生近三年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5%以上。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需取得该省(市、自治区)艺术(美术)专业联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由各省招办统一组织参加艺术类提前批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考虑其他志愿。
4、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名手续: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和开学时间以“入学须知”为准。
五、证书发放: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六、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
邮政编码:44200
咨询电话:0719-8216024 8126038
                 8126015  8126013(兼传真)
学院网站 http://www.syzy.com.cn
招    办 E-mail:syzyzb@163.com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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