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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2011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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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4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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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二、国家代码:12987 湖北省代码:8780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性质: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
  六、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生录取原则
  ⒈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⒉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⒊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八、录取操作办法
  ⒈ 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⒉ 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先后次序。
  九、收费标准
  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和家庭困难学生补助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网上电子注册、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招生监督措施
  ⒈ 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⒉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⒊ 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⒋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学院纪检办公室027-88028783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8028587、88774050
传真电话:027—88028783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
邮政编码:430060
学院网址:www.whkjzy.com   www.whkjzy.cn
E-mail: wkzy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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