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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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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4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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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兴谌大道特一号,邮编430011。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三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且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的考生。
第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    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计划数、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生源不满,则按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学院不设“志愿级差”和“分数级差”。
第八条    学院专业安排按照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九条  录取的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报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专业成绩需达到三本艺术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各省划定的三本艺术批次录取控制线。山东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学院在山东省组织的艺术考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对投档考生,学院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本科学费10000—13000元/年;专科学费75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网站公布(http://zsb.hdzx.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53505。
第十六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填清楚有效电话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与学院的联系畅通,以方便我院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0410  82307069  82307075 82307076  传真:027-823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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