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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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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4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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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所限,暂不招收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专科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1.58米以上。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
5、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6、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交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
邮政编码:430083
电    话:027-86490576 027-86490575
传    真:027-86490575
网    址:www.city.wust.edu.cn
电子邮件:cit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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