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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2008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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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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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以下简称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3248,在湖北省招生代号为:[U]4637[/U])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  湖北汽院科技学院主校区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33号(湖北汽院东500米)。
办学特色 依托东风汽车公司大工程背景,依托湖北汽院的人才与学科基础,围绕“汽车产业链”凝聚学科专业,汇集学术队伍。坚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造就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工程意识和创新能力。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历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3、学院调档比例按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2008年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4、学院优先录取上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严格遵循“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的原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学院对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或联考且达到合格标准;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山东籍考生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对于湖北省内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院使用湖北省美术类联考成绩,按照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投档,投档成绩 =(文化课成绩 × 40%)+(艺术联考成绩 × 60%)。
7、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英语口语考试,高考英语成绩及英语口语成绩应达到或接近及格线;且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口吃、发音系统疾病或有影响听力疾病的考生。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为英语。
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工业设计”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设计)”专业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其它
1、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2、咨询电话:0719-8262142;              
   传       真:0719-8207954;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政编码:442002;
网        址:http://kjxy.qcxy.hb.cn/zsb/;      
E-mail: k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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