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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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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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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12号)、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学校依托具有43年办学历史的郧阳医学院办学,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学院坐落于湖北省十堰市城区中心,与郧阳医学院校园相连,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理想的求知环境。为切实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200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依法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举办学校(郧阳医学院)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计划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2008年招生计划为1200人,其中本科670人(含预留计划6人)、专科530人,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生源以湖北为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各省(市)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今年本科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录取批次为第四批( 2 )。我院历年来均严格按照现有办学条件一次性足额下达招生计划。我院欢迎高分考生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二类本科线以上考生将享受2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
    第五条 报考我院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比例。护理类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6cm以上,身体无残疾。涉外护理专业方向限招英语语种且无语言障碍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分数优先录取英语成绩优秀者。
    第六条 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入校后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 录取过程中关于成绩的要求
    (一)除特殊指明外,录取我院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限制。
    (二)对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优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的分数级差按2008年各专业的情况而定。
    (三)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该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正式资料为准)。
   第八条 专业安排与专业调剂
    (一)依据省招生部门投档顺序,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退档按各省、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九条 我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布,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网址分别为http:// yhgj.yymc.edu.cn 和http://wwww.chsi.com.cn。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新生进校后按国家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帮困助学体系。新生入学后可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部分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帮困措施,获得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19-8875333、8469116、8875306,传真:0719-8891116。
第十七条 我院联系地址为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编:442000),网址为http://yhgj.yymc.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2008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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