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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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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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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陈伯山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
邮政编码:435003
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
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1750人,其中本科870人,专科880人。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依考生的志愿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
6、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09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认可湖北师范学院及其他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排序录取。
7、我院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排序录取。
8、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10、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文凭与学位: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9年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500-2000元/人)、中保人寿助学奖学金(500元/人)、考研与资教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714-3955417,3643102,6589283,18971754006
传  真:0714-6589732
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E-Mail:hbnuwlxy@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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