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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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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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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265
院校属性: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参照各省要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2、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受限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对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一视同仁。
3、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4、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计划许可条件下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按政策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以加 分或降分后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我院在江苏省专科录取的选测科目成绩需在C级(含)以上,各专业具体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我院对进档后的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7、录取期间,我院将对所有进档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征询考生就读意向,对放弃就读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年;公寓住宿费:800元/年。
三、专业调整: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按学籍管理规定调整,调整专业不收调剂费。跨批次录取专业不能调整。
四、奖助措施: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3000元);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等。
五、学历文凭:通过普招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六、计划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时间、填报志愿代码及方式等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七、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715-8259788、8272183、8273347、8273467、8271011、8259819(传真)
2、电子信箱:xjzb-9788@vip.163.com
3、学院网址:http://www.xnvtc.edu.cn或http://www.xnec.cn
4、校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
5、全国招生咨询统一平台:http://www.zszx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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