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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化工大学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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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4:1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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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设有10个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学院及办学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北京化工大学(西教学区)
层次:高职专科
一、招生条件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无色盲色弱、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3、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需参加北京市或省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者。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教材。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有关省(市)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专业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3、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3、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的分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收费标准
我校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男生每人每年650元,女生每人每年750元。
五、其它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见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和传真电话010-68416624
学校网址:www.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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