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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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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4: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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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办学,分别是西城区展览路校本部和大兴区黄村校区。
校本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100044)
大兴黄村卫星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1号(102600)
三、办学层次:
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分批次、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北京地区第一批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预留出20%左右的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为了方便考生的进一步学习和深造,建议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本科专业的考生有一定美术基础或美术爱好,我校没有美术加试。
九、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校的校园网、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十一、新生奖学金:
   为了鼓励和吸引北京地区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我校从2008年起特别设立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一、二批次高考原始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予以5000元奖励。(获奖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且按时报到注册,以上两项奖金不可累加)。
十二、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情况: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20元/人/月×10月)及国家二等助学金(160元/人/月×10月)。同时,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学校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学科竞赛奖、体育优胜奖、文艺优秀奖、科技成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精神文明奖和社会实践优秀奖等奖学金。
另外,学校还设有社会捐资的建工-京精大房奖学金、许京琪奖助学金和张若萍奖学金等奖学助学金。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设立了专门机构协助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各类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多种渠道的勤工助学机会,既能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部分困难,又能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10-68322507 、010-68332396
传真电话:010-68322899    邮政编码:100044
学校网址:http://www.bucea.edu.cn   
招生办邮箱:zhaoban@bucea.edu.cn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乘车路线:电车107、公交15、19、26、45、65、319、685、697、714、732、814、特4路北京展览馆站下车;电车102、103、105,公交27、206、209、601、962、332、347、902、904北京动物园站下车往东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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