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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舞蹈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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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9:4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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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北京舞蹈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I]学校全称:[/I]北京舞蹈学院(盖章)                [I]学校代码:[/I]10051
[I]招生范围:[/I]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历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I]办学地点:[/I]北京市万寿寺路1号
[I]办学特点:[/I]以舞蹈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I]办学性质:[/I]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I]主管部门:[/I]北京市教委
[I]考试方式:[/I]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I]录取规则:[/I]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文化考试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I]录取结果公布渠道:[/I]电话查询010-68935788,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
[I]收费标准:[/I]学费: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舞蹈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服装设计方向、舞台美术设计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由学院统一安排校外住宿,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I]奖学金情况:[/I]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奖学金以资鼓励。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40%,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20%,三等奖学金为10%。
[I]健康要求:[/I]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I]联系电话:[/I](010)68935788            [I] [/I][I]传[/I][I]  [/I][I]真:[/I](010)68451413
[I]联系地址:[/I]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19号北京舞蹈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I]邮政编码:[/I]100081                    [I]联系人:[/I]程宇、白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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