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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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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9:4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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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号:1105
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密云办学点)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特点:充分依托IT行业,密切与企业的合作,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技术、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人才培养充分体现高职特色,努力为社会输送品学兼优、一专多能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招生对象:全国统考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文、理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校内奖学金分为个人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个人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按在校学生40%比例分为三个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咨询电话:
院本部:(010)64353978、(010)64374282
东校区:(010)65414700
南校区:(010)63742631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附则: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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