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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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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9:4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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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清扬 于 2013-2-24 10:03 编辑
2008年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招生代号:1105(原院校代号:658)
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密云办学点)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特点: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技术、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首都经济建设为宗旨,人才培养充分体现高职特色,努力为社会输送品学兼优、一专多能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招生条件:招生条件按照《2008年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院2008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规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单考单招考生要求专业课成绩合格;
2、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不建议报考,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关于升学:毕业生可选择成人教育,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专业学习。
关于就业:学院是“北京市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各方面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几年的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北京市名列前茅。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制: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学费标准:文理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
其它情况:学生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按财政部、教育部和市财政局所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和金额进行办理;学院奖学金分为个人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两种。个人奖学金每学期按学生总数的40%评定一次,特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按国家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学院有专门机构协助安排学生校内外的勤工助学。
咨询电话:
院本部 : 01064353978、01064374282
东校区 : 01065414700
南校区 : 01063742631
密云办学点: 01089099115、01069029441
学院网址: http://www.bitc.edu.cn
附 则: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的解释权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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