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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2011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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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9: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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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0858
3、学院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4、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5、学院简介: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面向社会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是全国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全国20个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第二条  招生计划
1、学院高招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理科、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类。
2、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5、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在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且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550—750/学年
第六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84614990、010-84614991
网址:www.dky.b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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