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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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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9:5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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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号:10857(国标)   1105(北京)
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密云办学点)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特点: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重点面向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水平高,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列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招生对象:
1. 北京: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2. 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650元。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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