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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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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1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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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标代码11626,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委,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和东校区,学生第一学年在东校区学习(泰尔弗商务分院的学生除外),第二学年回学院本部。
二、录取原则
  1、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好的考生,录取专业依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
2、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旅游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在75分以上(含75分);会计电算化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照顾对象的录取标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美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内蒙古考生:参加公办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院承认其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河北、江西、山西、安徽考生:我院承认其本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本院所设艺术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7、江苏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C,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三、考生专业投档时使用的投档规则
  1、招生时所使用的投档模板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子系统中设计的缺省投档模板;
  2、考生的基准成绩为投档成绩;
  3、各级志愿间的关系为志愿级差且级差值为20分;
  4、各专业间的关系为专业级差且级差值为5分。
四、其他
  1、学费标准:普通高职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高职专业10000元/学年,国际商务专业(中加合作)、会计电算化专业(中加合作)20000元/学年。
  2、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每年按学生综合评估成绩评定;并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
  3、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贫困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经审查获得批准,可获得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4号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64724789;84778254
网   址:www.bjypc.edu.cn  
E-mail:  zsb@bjy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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