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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1年统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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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9:5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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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1年统招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 ;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各专业均不接收非英语语种考生。
5、录取过程依据高考成绩和我院各专业对高中会考科目及等级的要求择优录取,并依据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转入后续录取进程。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中德合作项目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机电一体化师)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学制3年半;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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