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秦琴(译音,Qin Qin)在约克大学(York University)取得文科学位后,取得3年工作签证,且顺利在多伦多一间小律师行找到行政方面的工作。她后来以曾从事属于「全国职业分类」(NOC)编号1242的「法律行政助理」工作,以及NOC编号为5125的「翻译或传译」(translators or interpreters)申请CEC移民。
格利森在判决同时,也确认(certified)了移民部提出两项重大法律问题(serious questions of general importance),分别是「移民官是否可以参考比较工资的数据,以评估申请人的工作经验是否符合申请CEC资格?」以及另一项有关「移民官对《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条例的解读,应要采取何种检验标准(standard of review)?」这两条问题将交到联邦上诉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