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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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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09:1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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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六、基本情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天津市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高职院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设有机械技术应用系、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信息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
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有充足的教学资源,有现代制造实训基地、现代电气实训基地、计算机信息实训基地、现代企业管理实训基地、汽车维修实训中心和语言训练中心。在行业骨干企业设有几十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2+1”等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对学生实行“多证书”培养制度,为学生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覆盖面达30%,设有国家奖助贷学金覆盖面达25%~30%。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咨询指导、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网址:www.suoyuan.com.cn   
E-mail: jdxyzhaoban@126.com
电话:022-26664617  26665791   60209710   60209619       邮编:300131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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