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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开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中小学教师(含引进3名初中高级专门人才),3名幼儿园教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专科及以下毕业生为师范类专业、武汉市生源),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 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及以上水平,中学教师具备计算机二级及以上水平。
(二)资格条件
1. 应届毕业生
(1)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必须是2011年至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或专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幼儿园教师必须是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专业的本科或专科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武汉生源)。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 社会人员
(1)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两年以上。
(2)年龄要求。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市、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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