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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发来的帮忙带“米粉”的短信。
黄小姐带的“奶米粉”。
采访中,黄小姐很委屈。
香港奶粉限购令闹得沸沸扬扬,南京的一位黄小姐撞枪口上了:15日,她在香港出关时携带了四罐奶米粉,被香港落马洲海关扣留——她以为自己买的是米粉,只因多了一个“奶”字,让她的人生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虽然被保释回到南京,但下月16日,黄小姐还要再去香港的警局报到,然后开庭。
这两天,黄小姐把她的遭遇发到了网上,一下子引来了全国网友的热议。据悉,她是在“限奶令”实施后首位公开“叫屈”的“违法者”。
昨天晚上,黄小姐接受了扬子晚报记者的采访。
香港“奶粉限购令”
今年3月1日,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开始实行。该规例规定,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为容许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的奶粉。
进港时
他们说对婴儿米粉没限制
3月15日,在南京南站附近工作的80后黄小姐和同事去香港,这是她第一次去香港。购物单中,要帮表姐带米粉。
进港前,黄小姐特意咨询了海关人员香港对婴儿米粉的购买数量是否有限制。对方答复“不限”,“奶粉是限制的,婴儿米粉是不限制的。”
在尖沙咀的万宁超市,因为没有找到表姐所托的雅培奶粉,黄小姐买了4罐美素佳儿金装奶米粉(但当时她根本没意识到多了个“奶”字)。
黄小姐称:“超市里奶粉和米粉是分开放的。我问了导购员米粉在哪后,才去拿的。”
黄小姐回忆说:“同事在门口等我,见面后她突然说要给亲戚打电话问问是否要奶粉,结果对方说要。她就进去买了4罐奶粉出来,每罐重0.8公斤。请我过关的时候帮她带两罐,这样正好我们每个人都在‘1.8公斤’的限度内。我想,反正米粉不算数量,于是同意了。”
离港时
他们说你买的是奶米粉,含奶
15日傍晚,黄小姐和同事从落马洲排队过关时被扣留。香港海关工作人员从她的行李里查出2罐奶粉,重1.8公斤;4罐婴儿奶米粉,重1.2公斤,总数已经达到了3公斤,超过了香港政府颁布的每人携带配方奶粉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限制。
黄小姐对此极为不解,不是说米粉不算奶粉,不在限制范围内吗?但是海关工作人员拿起米粉罐说:“你买的米粉是含奶的,不是米粉,而是奶米粉。”
“奶米粉”,听到这个词的时候,黄女士愣了。“什么是奶米粉?奶米粉难道不是米粉吗?”黄小姐向工作人员解释说:“我是咨询过你们工作人员米粉没有问题才带的。”但对方答复:你咨询的工作人员工号是什么?有无电话录音?这些黄小姐都拿不出来,“我只记得我问的那个人是小伙子,白白净净的,我要是见到他,我肯定能认出他。哪有什么录音、工号啊。”
录口供
下月18日必须到香港出庭
按规定,黄小姐必须接受所有的法律流程:海关录口供、警局留底、警局报到、开庭。
“录口供录了2个多小时,总共录了3页A4纸。”黄小姐称,每个问题她回答完以后,都要签字确认。
其间,黄小姐被监控了起来,“我去洗手间都有人跟着。两个女的把我领到卫生间里,就守在小隔间门外。”
黄小姐说,在海关录口供的时候,让她不能接受的是一位工作人员的好心“教育”。“一位中年男子跟我说,你妈妈没有教过你吗?你就不要随便帮人带东西啦。”回想起这一幕,黄小姐说:“可能他也是好心教育我,但我感觉特别委屈。”
“我因为向海关提供了一个香港人士的地址,所以3月15日晚不用被扣在香港海关过夜。”录完口供后,黄小姐就被带到了香港落马洲警局。黄小姐说:“我交了1000港币,将自己保释了出来。警方给我一张纸,上面写明我必须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马洲警局报到,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据说如果认罪会罚款比较少,如果狡辩程序会更多。
下月16日,黄小姐夫妻会一起去香港。黄小姐表示,她一定要为这事讨一个说法。
成“名人”
微博引来2万转发
采访中,黄小姐不时摆弄着手机,她告诉记者,自从她在微博上发了关于自己的遭遇后,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她的微博从七百多粉丝,瞬间上升到了两千四百多粉丝。@她的留言更是不计其数,其中最多的一条微博被转载了两万多次。
对于突然在微博上“走红”,她似乎感觉有些出乎意料。她特别感谢那些帮助她、给予她鼓励的网友,也对自己在一时气急下的不友善的言辞表示歉意。
奶米粉
究竟是奶粉还是米粉?
扬子晚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了关于奶米粉的解释:婴幼儿“奶米粉”的全称应该是婴幼儿“配方奶米粉”,是目前婴幼儿辅食中营养米粉中的一种配方米粉。
扬子晚报记者同时联系了淘宝网上销售这种美素佳儿金装奶米粉的卖家。据淘宝卖家表示,这种奶米粉实际上类似奶糕,主要材料是米粉,只是因为含有牛奶成分,所以被称为奶米粉;至于里面含奶量有多少,他们并不知道。但在他们看来,奶米粉应该属于米粉,而不是奶粉,最多只能被称为牛奶口味的米粉,但核心是米粉。所以既然米粉并未限购,这种奶米粉也不应该成为香港政府的限购对象。
香港海关回复本报
香港海关回复扬子晚报
南京女子携带的奶米粉不受“限购令”所管
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昨晚,香港海关新闻组李姓工作人员给扬子晚报发来回复。其全文如下:
扬子晚报记者谢尧: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的有关定义,“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
(1)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
(2)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根据资料显示,该旅客当日离境时携带6罐(共重3公斤)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为奶米粉。由于有关奶米粉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亦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亦是供6个月以上的幼儿食用,故此,执法人员当时判断这个产品是受规管之列。
但其后在深入了解后,并得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知道有关产品是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经冲调后会呈现糊状,故此该产品并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昨晚9点,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出消息:香港海关表示,南京女子携带奶米粉事件不受《修订规例》规管。
黄小姐对扬子晚报称
太激动了,这么快就逆转了 还要不要去香港出庭呢?
而当扬子晚报记者将这一情况告知黄小姐后,她兴奋不已,连连表示自己目前手、脚发麻,因为太激动了,再也没想到这件事回复得这么快,这么快就逆转了。
但目前还没有拿到正式的通知,所以也不敢最终确认。黄小姐表示,如果香港海关的答复是真的,那么就应该把东西还给我,还有1000港币的保释金怎么办呢?
因为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具体的后续流程目前尚不得而知;尤其下个月黄小姐是否还要到香港去出庭等问题,今天将与香港方面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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