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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相对比1996年发布并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此次修订稿新增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的章节。修订稿还规定,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不得设置学前班。
修订稿明确,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新增的章节“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中规定,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装修装饰材料、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幼儿园配备或者租赁的校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关于幼儿园的经费,修订稿新增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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