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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13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00名左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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