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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昨日通报称,近日,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以下简称“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2011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C区地块(60亩)为东湖村集体土地,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武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14日,省政府成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了7名专家参与现场勘察取证、技术分析等工作,并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施工升降机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
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经调查认定,在该起事故中,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负有责任,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其中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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