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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流] 10岁小女孩上学途中被豆浆烫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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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3:5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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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桶滚烫的豆浆,洒到孩子身上,将10岁小女孩烫成九级伤残。
  近日,将豆浆摆放在人行通道上的小吃店老板为此被判承担全责,要赔偿小女孩24万多元。
  上学途中被豆浆烫伤
  现在,10岁的小菲(化名)每天都要面对自己身上的疤痕,烫伤导致她至今无法正常下蹲。这一切,缘于一桶滚烫的豆浆。
  小菲回忆说,去年2月28日早上7点左右,她去上学时,经过思明东路一家小吃店门口。由于当天下雨,地面湿滑,小菲一不小心就在店门口滑倒了。店门口柱子边正好放着一桶滚烫的豆浆,顿时洒到了她的腿上。
  孩子一声惨叫,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小菲左腿被热液严重烫伤,医生为她进行了植皮手术。据小菲母亲介绍,事故发生后,孩子已经花了23280元医药费,而小吃店老板仅仅支付了8500元,就不再管小菲了。
  九级伤残索赔20多万
  事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菲因左下肢烫伤遗留疤痕构成九级伤残,疤痕导致左膝关节活动受限,无法正常下蹲,还要再住院进行多次左窝、髂骨处疤痕松解术,二期手术治疗费预计为50000元。
  小菲母亲认为,小吃店将豆浆桶放置在人行通道,导致孩子烫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菲和母亲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吃店赔偿259236元。
  但是,小吃店老板答辩称,事发时系下雨天,孩子单独上学,也是父母未尽监护义务,才导致孩子受伤,因此,孩子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且,事故是因孩子自己摔倒撞翻豆浆桶导致受到伤害,孩子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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