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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良知和正义明码标价是亵渎!”3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关于调整高考分项目政策,其中关于见义勇为可获高考加分的政策,引起了网友争议。不少网友认为,见义勇为理应受到推崇和尊敬,但不应和高考加分挂钩。也有人认为,见义勇为应该在能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而高中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不应通过高考照顾方式鼓励学生见义勇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高中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该不该把见义勇为作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争议。有人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和精神境界,值得社会大力褒扬,在高考时给予加分并不为过。反对者则认为,未成年人缺乏对危险和灾害的预见能力,在复杂的危险形势下很难做出合理判断,反而容易将自己置身危险境地甚至丧失生命。而20分的高考加分,对于分分必争的高考生来说,具有极大吸引力。一旦见义勇为成为高考福利,很容易诱导一部分学生刻意“见义勇为”,违背公平原则,其精神激励作用也会大打折扣。《中国青年报》高级记者贺延光也发微博表示,“见义勇为理应得到推崇和尊敬。赞美应该来自人的内心。但它和高考有何关系……与其说是鼓励当事人,还不如说是显示不同的权力。把良知和正义明码标价,也是亵渎!”
我省有招生专家表示,山东省教育厅出台这样的政策,初衷应该是好的,但方式的确值得商榷。“鼓励大家见义勇为是好事,但国家建立考试制度是为选拔人才,而见义勇为本身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观。两者挂钩,可能导致见义勇为的扭曲。”这位专家说。与此同时,由于多数高中生还是未成年人,而见义勇为是以生命为代价的,应该在能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不应通过这种方式鼓励未成年人冒险。
应先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
“应该先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护他人,而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鼓励未成年人冒险。”对于省教育厅关于见义勇为照顾录取的政策,省城董女士感到不解。她说,她平常都是告诉孩子,遇到危险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可以在没被对方发现的情况下报警,或用手机偷偷拍下,但不鼓励孩子见义勇为。“毕竟高中生也只是个孩子,十六七岁。”
给见义勇为加分或致“见义乱为”
江苏网友“晴川”表示,为见义勇为加分,他有三个“不安”。第一个“不安”是,见义勇为与功利性的“加分”挂钩,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他认为,道德的“利诱”与荣誉、金钱的吸引,很容易让见义勇为失去道德的纯粹。
不安之二是“加分”是否会带来“匹夫之勇”。他认为,所谓“重金之下必有勇夫”,20分的加分,对于高考来说,分量很重,吸引力之大可想而知。有没有孩子为了这20分,而去主动“寻找”见义勇为的机会?而一旦成功,又会使公平变味?另外,这里不仅牵涉到要不要见义勇为,还有一个见义“智为”的问题,尤其是对未成年的在校学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不是见义勇为,而是逞莽夫之勇,根本不该鼓励提倡,教育部门更应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我们应该让孩子明白,“见义勇为”不是“见义乱为”。
不安之三,“加分”是否会成画饼?按照通知精神,将见义勇为者的档案投向高校,并不见得就一定被录取,也就是说,录取与否的“生杀大权”还掌控在高校手中。如果“见义勇为”者不入高校法眼,那么,加分还有什么意义?如此加分,只能算个“画饼”。而且,过多放权于高校,是不是也为腐败预留了空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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